校直各单位:
因气候干燥,哈尔滨近期发生多起火灾事故。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春季消防安全工作,防患于未“燃”,现将“4·17”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布置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(4月6日—4月11日)。
自查内容包括:各单位用电安全,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;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情况;实验室化学物品等保管情况,学生宿舍杜绝乱拉电源;使用违规电器管理情况,食堂燃气安全、用电安全;商服用电安全。
检查后形成自检自查报告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后于4月11日16点前报送至保卫处北区行政楼106房间,联系人:张胜明,联系电话:84892239―84865067。
二、保卫处将于2023年4月12日对校园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。
三、各单位需报送保卫处本单位消防安全人员管理机构:
1.主要负责人姓名、手机号码;
2.分管消防负责人姓名、手机号码;
3.具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姓名、手机号码。
保卫处
2023年4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