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直各单位:
为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,维护校园交通安全,有效解决校园电动车校园内骑行安全问题,结合实际工作,学校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车综合整治治理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治理对象及目标
1.治理对象:校园内电动车、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。
2.治理目标:通过专项整治,宣传5月1日实施的《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》,消除电动车违规充电、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、违规超载、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,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和有序退出,推动师生养成绿色、文明、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,确保校内交通安全。
二、治理重点
1.骑行电动车进入校园未佩戴安全头盔及超员问题。
2.电动车校园内超速行驶。
3.电动车在教学、办公、生活等公共区域无序停放行为。
三、实施步骤
1.4月25日--26日各校区门卫对进校电动车进行专项督察,并将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及驾驶人登记造册。巡逻组对校区内骑行的电动车进行督察。
2.4月27日组织校内电动车的驾驶人分别在南、北校区进行安全行驶教育,并传达5月1日实施的《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》。
3.电动车驾驶人应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《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》执行,6月1日起,未按照《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》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将禁止入校。
保卫处
2023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