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直各单位:
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く全省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黑消安发﹝2018﹞6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(一)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时间:2月27日一3月5日。
(二)学校将于3月6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情况。
教室、食堂、学生宿舍、实验室、办公室等是否存在私拉乱接、电线陈旧老化等问题,下班后是否做到“熄灯、断电”等。
(二)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情况。
各建筑物内的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堵塞、占用或改作他用等情况,安全出口等是否有明确标识,应急照明指示灯是否存在故障等。
(三)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。
办公室、教学楼、食堂、地下室、学生宿舍、实验室等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。
(四)消防设施、器材完好情况。
各使用单位内设置配备的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完好、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。
(五)火灾逃生技能宣传、掌握情况。
各单位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特别是学生公寓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能否掌握正确的逃生技能,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会扑灭、会报警、会逃生等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的重要性,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安全责任。
(二)信息报送
各单位要形成自检自查报告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后于3月5日(周二)16点前报送至保卫处(南区车库二楼防火科,联系人:朱炳伦,联系电话:84869319;北区行政楼106房间,联系人:张胜明,联系电话:84892239)。
(三)强化责任追究
学校将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,及时进行通报,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,严格实行责任追查。